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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天体行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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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妃出浴图》,描绘了唐代杨贵妃出浴的娇艳美态。)

文_廖保平

远古的野合风俗

夏天已至,很快海滩上或者泳池里就是香艳的比基尼了。胆子大的,还会玩玩裸泳什么的。每年三亚大东海的天然浴场,都有一些裸泳爱好者,让很多游客感到尴尬。这事要放在中国的商周时代,或是更远古的尧舜禹时代,可能就没什么。

司马迁在《史记·殷本纪》中说:“(商纣王)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

搞“酒池肉林”,让男男女女裸体在一起追逐狂欢,成了商纣王奢侈荒淫的“罪证”。其实是冤枉了纣王,回到当时,不过是纣王给男女相会提供了免费的场子和食品。

因为人类的婚姻主要有群婚、氏族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几种形态,其中对偶婚有望门居制和居妇家制两个阶段,望门居是男女各自住在自己的母族,双方像大禹和涂山氏那样“通之于台桑”,没有固定的家庭生活。到了居妇家制,就有点像男人做上门女婿一样住到丈母娘家里了。

商纣王时代去古未远,估计还遗留着群婚制或“通之于台桑”的野合习俗,就像现在某些少数民族的特定节日,允许男女谈情说爱,裸体嬉戏,野外媾和,人们也不会指责。商纣王“大聚乐戏于沙丘”,让人们裸奔媾和,还供应免费的酒肉,也许就是一种习俗。

这种习俗到周代仍有保留,《周礼》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也就是说,一年的中春某个日子,政府让男女相会,哪怕私奔也不禁止,而且,“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所以,有学者认为,这是当时的统治者在特殊情况下,为督促适婚男女及时婚嫁以增殖国家人口,稳定社会而采取的一项特殊的婚姻政策,是当时国家所推行的“仁政”政策的具体体现。

文人的放浪形骸

裸戏、野合的远古习俗,在今天汉民族里难于寻觅了,男男女女裸体在公共场合,还“相逐其间”,不仅是伤风败俗的事,还可能犯了聚众淫乱罪呢。

不过,不与道德或法律相抵触,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裸一下,玩点天体文化,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古代文人常干这事。譬如诗仙李白在《夏日山中》写道:“懒摇白羽扇,裸体青林中。脱巾挂石壁,露顶洒松风。”说是夏天的时候,估计酷暑难耐,诗仙连扇子都懒得扇,把衣服帽子脱光,一丝不挂地在山林中晃荡,沐浴山风,凉爽凉爽。

明末清初的文学家李渔也像李白一样消暑,他在《闲情偶寄》中云:“匪止头巾不设,并衫履而废之,或裸处乱荷之中,妻孥觅之不得,或偃卧长松之下,猿鹤过而不知。”即脱得溜光躲于乱荷之中,或是裸躺在松林之下,老婆孩子都找不到,凉爽悠哉,好不快活。

最有名的裸者,恐非刘伶这家伙莫属了,《世说新语》记载,他喝酒喝高了,便“脱衣裸形在屋中”,有客人进来目睹此状,讥笑他有伤风化,他却反驳道:“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裈衣,请君何为入我裈中?”反问进屋的人为什么钻进他裤裆里,真是得理不饶人。

记住,这些文人裸得文明,再性情中人,也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裸,甚至连“妻孥觅之不得”,要是像下面说到的汉灵帝刘宏那样裸,就要遭人非议了。

帝王的荒淫生活

汉灵帝特别喜欢游泳,尤其喜欢和女人裸泳,“初平三年,游于西园,起裸游馆千间”,“帝盛夏避暑于裸游馆,长夜饮宴。宫人年二七已上,三六已下,皆靓妆,解其上衣,惟著内服,或共裸浴。”

大约是后宫佳丽太多了,灵帝修了上千间裸游馆,由四通八达的人工水渠相连,浸泡香料,挑选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宫女“共裸浴”。有时候他挑一些身材娇小、皮肤白嫩的宫女为他划船,故意将船弄翻,看宫女们落水后毕现的肌肤,以此取乐。如此快活生活让汉灵帝不禁感叹,“假如一万年都这样的话,那真就是天上的神仙了。”

西园虽说是皇家私园林,宫女广义上是皇帝的女人,但是,如此明目张胆地男女裸泳,整夜饮酒作乐,显然有失体统,成了汉灵帝荒淫的罪证,“及董卓破京师,散其美人,焚其堂馆。”汉灵帝渴望做万年神仙,不料三十三岁早逝,死后被谥为灵,灵在谥法中解释为“乱而不损曰灵”,其实就是说他是个无道昏君。

后来的赵武帝石虎,也喜欢这样裸泳。石虎修了一个露天的大型“四时浴室”,相当现在所说的恒温游泳池,夏天冬天都能用。夏天的时候,将外面的渠水引入池中,冬天的时候,则把无数个铜铸屈龙烧得通红,扔到水中,将水加热。石虎与自己喜欢的宫女宠妃解衣宽带下水裸浴,呈天体状,池边摆置酒食,可以边洗边吃边作乐,以至通宵达旦,这里又叫“清嬉浴室”。

无独有偶,元朝的末代皇帝顺帝,也是个裸游爱好者。元顺帝在御花内建了个露天水上乐园,称“漾碧池”,专供其与嫔妃游泳。“池中又置温玉狻猊、白晶鹿、红石马等物,嫔妃沐浴之余,则骑以为戏。或持兰蕙,或击球筑,谓之水上迎祥之乐。惟小娥体白而红,著水如桃花含露,愈增妍美。”从这些描写可以看出,浴池设置了各种娱乐设施和内容,元顺帝和嫔妃们玩得相当嗨,对女人的玉体观察得也细致,什么“桃花含露”,“禾桃之女”,真亏顺帝同志想得出来。

刘宋前废帝刘子业更甚,《南史》记载,“帝好游华林园竹林堂,使妇人裸身相逐,有一妇人不从命,斩之。”刘子业竟然叫一群妃子和宫女一丝不挂地做捉迷藏游戏,供他观赏,想必看到各色裸女的千万仪态,刘子业获得了极大的心理满足。但也有人不从的,有个女子不愿意裸,刘子业就把她杀了。以后,刘子业老是梦到那个女子来骚扰他,就把宫中一个长相与那女子有些近似的女人杀死。

刘子业淫乱杀人,搞得人心惶惶,众叛亲离,最后被近臣所杀。《宋书》评价他,“手足靡厝。行秽禽兽,罪盈三千。”可谓准确。

观古可以知道,除了特殊的习俗,比如清朝吴震方《岭南杂记》记载,在当年的粤西一带,男女在河里裸浴,哪怕公公与儿媳妇、小叔子嫂嫂一起,也不避讳,“浴时或触其私不忌,惟触其乳则怒”,即男人即便碰到女性私处也没有关系,但不能碰女人的乳房。除了这样的特殊情况,只有在私域裸体是被认可的,甚至还演绎了不少裸体佳话;而在公共场合裸泳裸晒,是不被肯定的,往往和荒淫相提并论。

这说明,千百年来,人们对裸体是有时间与场合要求的:别人虽然不宜钻进你的裤裆,但你也不宜裸进他人的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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