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舒卫东律师。摄影_孙海
文_梁钟荣 潘宝仪
4月8日上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第一起案件,首审案件为一件担保合同纠纷案,本案原告为在香港注册的企业。
庭审开始时,分别来自香港和内地的原被告双方,就对该案的管辖权和适用法律产生了分歧—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分属不同法系,包括案件管辖权、法律适用、跨境文书送达、境外法查明在内的许多具体问题,成为前海法院未来面临的巨大挑战。
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历时不到1个月,由前海法院副院长闻长智亲自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在法庭布局上,取用英美法系法庭布局的一些特点,原告席与被告席并排坐,共同面向审判席。
前海法院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突出了原被告双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营造当事人主动消除争议、化解矛盾的氛围,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作为唯一一个由国家批复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前海自2013-2014年间相继建立廉政监督局、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商事法庭等,初步构建起基础法治创新实体框架。而今年1月28日揭牌运行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将以专业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审判特色,扛起广东三个综合改革示范法院之一的重担。
“前海要用现代服务业引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石在于法制。”在深圳前海创新研究院院长陈坤耀看来,在曼哈顿、伦敦金融城、香港、迪拜等金融中心,法制是软环境的核心。
微博直播的庭审
作为前海法院第一起公开审理案件,前海法院选择了在微博直播庭审全程。
4月8日开庭审理的涉港担保合同纠纷案,原告为香港某理财平台有限公司,被告为深圳居民常某丽。原告与案外人香港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保险理财中介发生纠纷,向前海法院起诉,要求案外人香港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中的保证人常某丽承担担保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担保条款是否成立和生效”“投保人是否退保”等问题,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我们之所以选择在前海起诉,是考虑到内地的诉讼成本比较低,整个流程效率也比较高。”原告律师杨锡锋说,“而且这个案子如果适用内地法律的话,对我们也比较有利。”
资料显示,前海法院是以全新模式建立的法院,除负责管辖前海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外,前海法院还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应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从案情和案值来看,这宗合同纠纷是一起寻常的商事案件,但一些旁听案件的法律专家表示,由于牵涉到在两个不同法律环境中的商事活动,案件的审理仍然有很大的难度。当天,合议庭未当庭宣判。
“管辖的问题、法律适用的问题,还有跨境文书的送达,这些都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前来旁听庭审的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说。前海法院在遴选法官的时候很侧重审理涉外案件的经验,有些法官具有海外留学的背景。
“在涉港、涉外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旦我们的准据法是境外法,那么还涉及境外法的查明,这又是一个更专业的问题了。”黄亚英进一步解释说。
作为前海法院第一案的参与者,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均对前海法院表示出信心。
“如果在香港起诉,法院可能要审一两年,律师费可能要花上几十万元,而在内地只需1万多元。”杨锡锋认为,前海法院在引领审判改革风潮。当天的庭审,合议庭把控得当,气氛严谨,又能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被告律师、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梁敏律师认为,作为前海首个案件,合议庭积极创新,召开两次庭前会议,尝试总结出争议焦点。这些做法值得肯定。 不过,“像这样复杂的新型案件,只开一次庭,时间太短,当事人双方无法充分发表意见。” 他期待法院有所改进。
引入港籍陪审员
数据显示,截至4月7日,前海法院共登记收案111件,发出立案通知书110份,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66件,约占全部登记案件六成。
深圳中院副院长郭毅敏对记者表示,前海法院承载着中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大历史使命,具体将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重点探索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实行立案登记制、探索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相分离、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职业保障机制等六项改革任务。
二是积极任期制法官制度,创设法官民主自治、自我管理的法官大会制度。根据案件数量和工作总量的测算,前海法院核定人员总规模195名,核定法官员额39名,包括1名院长、2名副院长和36名主审法官。除院长、副院长外的所有法官,一律遴选产生。目前, 15名主审法官人选已由前海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遴选产生,并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他们均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或民商事法律专业背景,其中硕士学位13人,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5人。
根据要求,前海法院的管辖权分两步走:将全市各区法院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指定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根据前海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备到位情况,将全市各区法院的一审部分金融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统一由前海法院管辖。
记者在3月17日深圳中院发布的该院《重点改革规划(2015-2016)》中看到,此次改革,拟将深圳原由其他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部分金融案件,分步集中到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
因毗邻香港,前海法院还将着重推行具有前海特色的复合审判模式:引入港籍陪审员选任制度,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中选任陪审员,随机参与案件审理;建立专业审判制度,结合前海重点发展产业,打造专业化的审判模式;建立香港及外国法查明机制,在前海合作区扩大和方便香港法的适用。
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玉海认为,前海法院有深港两地的成熟经验,未来值得期待,但现阶段对前海法院探索的态度还需谨慎。“从深港合作的意义来看,在前海设立法院有利于探索新的适应国际惯例的审判机制,满足合作区发展的司法需求,前海合作区特殊的法治环境和司法需求,需要设立专门法院,探索适应国际惯例的审判机制。”
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模式
2014年11月,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落户前海,成为中国第一家跨法域、跨地域,由内地与香港合伙联营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直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及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提供跨境法律服务。
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舒卫东告诉记者,该所担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的招商合伙人,参与多个政策、法规的制定。
除却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信信扬麦家荣(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也已获得授牌;诚公顾张文菊律师事务所正在申请中,同样选择前海为注册地。根据深圳市司法局提供的数据,有意在前海组建内地-香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单位有七八家。
“应该以稳妥方式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坚持简政放权、缩短审批时间、减轻香港律师事务所的成本、强化地方管理职责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杜春为两地合作开展法律服务业开出的“良方”。
“依靠低成本吸引外资,促进开放的法则在前海已经不适用了。前海所能依靠的只能是一种内生的力量—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是前海法治顶层设计的参与者之一,该院于2013年9月22日在前海挂牌。
据介绍,前海国际仲裁院建立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来自境外,其中包括香港著名大律师梁定邦、香港律政司首任司长梁爱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王桂勋等。
刘晓春说,目前仲裁员总人数为616人,其中境外仲裁员232名,占总数的37.7%,继续在全国保持最高。法定机构改革率先引入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在制度上强化了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模式,前海廉政监督局实际先于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前海法庭成立,在全国首创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职能于一身的“一体化监督”模式,强化效能监察,系统梳理权力、制度、事务“三项清单”,并已打响前海反腐第一枪。
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坦言,探索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前海将在自治共治上下工夫,“未来前海的管理机构不会很多,除了前海管理局,只会有前海廉政监督局、金融监管局、前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几家公权力管理机构,但将培育大量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一起实现社会共治。”
前海三年立法计划将出台
对于前海的法治创新及探索,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翔对此予以肯定,“但上海在某些法制创新的力度更大”。其认为前海在某些领域的力度还应该更大一些,譬如与香港接轨,施行“官员财产公开”制,以前展现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真正价值。
张翔对记者分析,前海打造的是深港合作区,法治建设的也是要借鉴香港的经验,香港于2002年公布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前海可以借鉴该制度的一些规定,对官员的财产进行登记、申报、公布。“本身前海的官员就少,大部分官员也是冲着改革开放的大业来前海的,所以前海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应该没有任何的阻力。”
根据前海法治的顶层设计,前海将利用深圳特区的立法权,将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律监督四个环节结合起来,打造一个和国际市场对接的法制环境。
张备说,为明确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的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前海已委托国内在法学领域知名的武汉大学,借鉴国际先进城区和香港地区的经验,形成对前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具有全局性、指导性、实操性的系统方案。同时,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开展扩大前海合作区涉港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实施的路径研究,前瞻性研究梳理前海近期需要制定的立法项目,筹备出台前海三年立法计划。
“地方经验就是中国的经验”。北京大学法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邓峰呼吁中央应给予特区更大的立法权限,鼓励地方大胆尝试,允许试错,将前海建成一个“法治特区”。他建议,深圳应结合前海发展服务业的重点方向,加强在金融产品、证券制度、公司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立法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