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 西南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的伦理、社会问题及其对策。
2月18日,浙江瑞安法院开庭审理被指在“文革”期间故意杀人的邱某。尽管媒体披露的案子信息有限─邱某现已年逾八十,他于1967年受当地“群众武装组织”指派杀害了被疑为探子的医生洪某,为方便掩埋,用锄捣断尸体下肢后埋入坑中─但消息还是引起人们格外关注。
在我看来,至少两个原因促使人们关注此案,一是这个杀人案不仅发生在“文革”时期,而且犯案者并非什么个人原因杀人,而是受“群众武装组织”指派杀人,如果说此案子是“文革”的直接产物,绝不为过。第二,此案距今已经45年,即使按法定刑死刑,也早已过了诉讼时效。
正是这两点引起联想。很多人相信追诉此案应该是得到最高检核准,因而认为此案将成为清算“文革”罪案的一个信号。可根据现有信息,我更倾向于认为,该案的审理谈不上有什么信号、标志的意义。没错,中国死刑案的诉讼时效是20年,追诉要经最高检核准,但刑法又规定了不受时效限制的两种情况: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或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而嫌疑人逃避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据媒体对邱某“文革”杀人案语焉不详的报道,法院说早已立案,只是嫌疑人在逃。因此,我有理由推测此案只是一个普通刑事案。
不过,纵然此案很难具有人们赋予的指标性意义,但这种解读所折射的愿望却极其合理。“文革”给中国造成了经济、法律、政治、道德、文化的全面灾难,最惨烈的是人和人性的灾难。无论如何,“文革”都是一段撇不开、迈不过、回避不了的历史,上世纪80年代初期曾经在揭露“文革”的过程中开始了对“文革”的反思,“文革”何以发生、如何避免的问题已经摆在了全社会面前。那是一个通过反思凝聚社会共识的良好时机。可惜,这种反思后来戛然而止。近一二十年,近在咫尺的这段历史已经变得模糊不清,而一部分有特殊话语权的人又给“文革”抹上“人民的狂欢”、“平民对官员的惩罚”的油彩,这种篡改和弯曲投合了社会不公现状下部分民众的怀旧心理、选择性记忆……种种合力之下,整个国家的一段惨痛历史被塑造成了“阳光灿烂的日子”。
眼下的瑞安邱某案,不管法院怎样界定其性质,这个案子都无法跟“文革”切割。这不是普通刑案,如媒体所披露,邱某是受“群众武装组织”指派杀人。换句话,洪某是死于“文革”盛行的私刑。“群众武装组织”兴起并盛极一时、这些组织掌握对人生杀予夺大权,都是典型的“文革”现象。全国“大串联”、接见红卫兵、发出“要武”最高指示,当武斗已经导致很多人死于非命,各界深感不安之时,来自顶层轻飘飘一句“坏人打坏人活该、好人打好人误会”,把武斗之火煽得更烈……挑动起来的集体癫狂和同类相残的快感弥漫整个社会,而最极端地表现和释放了集体癫狂和残忍的,也正是被利用一段时间之后很快又成为打击对象的“群众武装组织”。
从这个角度看,瑞安案虽然很难承载清理“文革”罪案的标志性意义,却使“文革”的平民受害者进入了人们视野。这是有意义的,可以促使人们透过此案去追问背后的深层问题,去揭开“文革”真相,清算“文革”思维和行为方式。
“文革”,只有正视,才不致成为一个死结;只有通过反思、彻底清理,人们才会警惕和阻止任何重蹈覆辙的做法。否则,当反思被阻断、真相被遮蔽、一段历史被歪曲得面目全非,也就给了某些人利用“文革”手法施展拳脚、戕害社会的空间。去年某学者当众扇老人耳光的事件及舆情,便是“文革”思维和行为方式在延续并很有市场的证明。这种思维和行为方式,喜欢把某派某人作为尺度,以对某派某人的态度定性人的言论和行为,并根据自己的定性施行私刑。由此观之,去年打老者耳光的跟“文革”中罗织罪名杀人,有着同样的逻辑。这种逻辑还很盛行,不能不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