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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石林:明朝法官嫖娼的风流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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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石林 文史学者,现居深圳。

唐宋以来,均设有妓乐,分宫妓、官妓、营妓、家妓,分别服务于宫廷、官府、军队和私人家庭,明朝至宣德帝时,依然保留着。此处所谓妓,是指在乐籍的乐妓,不是卖淫的,其功能主要是表演歌舞、奏乐,类似文工团的功能。

大宋的死敌金国,也有官妓—金国的大法官、御史大夫合住,有一次出差路过宿州,当地官员牙虎忽招待合住,让歌妓侑酒伺候,晚上还让这个妓女陪大法官睡觉。大法官通常嫖妓,都不花钱,自然有人埋单,或是嫖霸王娼,不给钱。但是,这次大法官合住次日清早起来,吃完早餐就要告辞,牙虎忽带着人来了,说:大法官,你昨晚睡了我们的歌妓,还没给钱就要走啊?

合住很愕然。牙虎忽说:大法官你愣什么?没钱是不?不可能啊!说着,就动手翻大法官的行李,拿了几件值钱的丝绸衣服,说:得!这个就当大人给歌妓的嫖资吧。大人今后外出,一定记得带钱啊!不要睡了人家女孩还不给钱,作为一个有身份的人,这样太掉链子了!

牙虎忽一顿侮辱,气得合住说不出话来。不过,至此,朝廷的官员路过宿州,都不敢住宿,甚至,能不去宿州就不去。这样,宿州少了很多政府接待的麻烦。

明朝初期,那个非常有名又非常有才的大学士解缙,给朱元璋上书,要求撤销官妓,以其“非人道所为”。但是,朱元璋没有听他的。到了明朝第五代皇帝宣德在位的时候,官场的风气已经很坏了,官员宴饮聚会,没有妓女三陪,就不算时尚,不算体面。官员集体狎妓、买春,也是很普遍的。

当时有个叫做刘观的都御史,因为和其他官员集体买春、嫖娼,以贪淫之罪,被撤职查办。都御史是干什么的?简单地说,其权力就相当于现在的检察官、法官。作为皇帝的耳目,不仅管官员,可以说京城的各种风气都归他管。这样的官,应该是天下官员的道德楷模才对,就是说,你是执法者,别人犯错误,你不能犯错;或者说,你应该是最后一个犯错误的。比如,别的官员狎妓、嫖娼,你就算把持不住,也应该是最后一拨召妓的。

可是,这个刘观大人,玩得很疯狂,吃饭必宴会,宴会必召妓,自己嫖妓不算,还带着其他法官一起嫖娼。刘观的事,被举报,告到皇帝处,皇帝命有司劾查。刘观开始狡辩说,我们没有发生性行为,就是按摩了一下。

宣德皇帝很生气,召开干部大会,做了重要讲话,说:现在官员宿娼的风气非常坏,以刘观为典型,非常过分!你是纠察官员风纪的,怎么能带头买春?看来,现在不彻底禁绝娼妓,整顿官场风气,天下的礼俗就要被刘观这种贪淫之人搞坏了。

宣德帝将刘观查办,让人推荐新的都御史。于是,一个中国文化史上相当重要的人登场了,他就是顾佐。顾佐为人刚棱不挠,守正嫉邪,吏民皆畏惧,贵戚为之敛手。他提出一个重要的建议,就是将全国的歌妓全部禁绝。之后,官员们不敢明目张胆地叫歌妓侑酒侍宴,更不敢公开嫖娼了。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玩意儿:中国戏曲开始迎来一个全盛的男旦时代。

宣德皇帝对百官进一步说:现在官场的风气坏得令人害怕,大家不是比谁更能干廉洁,而是比谁更肮脏。别人是禽兽,自己非要当禽兽不如,否则就要吃亏了似的,很委屈似的。这样下去怎么行?朕知道,现在不少官员也抱怨,说民间情绪对官员们有误解,民间有浓厚的仇官情绪,凡是官员干的事,都说不好。官员往东,民间往西。这种情绪当然对官员是不公的。但是,我们想想,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状况?《论语》中说,桀纣那样的残暴荒淫之君,未必做过像书上说的、戏里唱的那么多惨绝人寰的坏事,但是,大家把他们塑造成了千古残暴荒淫的形象代言人了。这就是告诫读书人,要修养向上,当官要一心为国为民,夙兴夜寐,忠诚公正,不能甘居下流,不能做坏事、不能贪污荒怠,否则什么坏事,尽管你不一定做了,但是,人们都会认为你一定做了,因为这种坏事就是你这种人才能做,你有条件做嘛,你有条件腐败嘛。到最后,连狗拉的屎都说是你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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