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30多年前初入军旅,第一次政治课上,政委就说:要完成由一个老百姓到军人的转变,首先需要在思想认识上解决为谁扛枪、为谁打仗的问题。为什么而战的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士兵不能回避的第一问题。
柏拉图《理想国》设计的合理社会由三种人构成:高居顶端负责统治的哲学王,作为中间负责战斗的武士,以及作为广大的地基以支持前两者的商人。统治者代表智慧,武士代表着人类的美德,而商人则代表由欲求驱使的无尽的人类生产能力。这一情形虽是学者的设计,却在中外历史上颇能得到印证。
在中国上古史的大部分时间内,投身军旅职业或参与战争,是某种等级身份阶层的特权,这可能与周人及其盟友对殷商的军事征服有关。对于周代商的事变,春秋战国时代的孔孟一派曾建构了一种也许源于周公时代官方意识形态的话语,称由于商纣王的无道和残忍,因而人民对统治者的更迭是热烈欢迎的。但据西晋时出土的《竹书纪年》记载,实际的过程却是标准的征服战争模式,很可能人口较少且居住于比较边缘地带的周人,经过处心积虑的军事准备,会同对殷商政权不满的一些部落,组成了征服同盟,趁商人处于内外危机之际,战胜了处于较高文明的中心国家,而征服的经过也绝非鲜花战争那么浪漫,否则“血流漂杵”、“殷人三叛”这样的词汇是不会留存于历史记载中的。
西周的封建制度确立,使各种层级的征服者以及合作者都获得了某种政治、军事、社会、文化和经济的复合权力,这种因参与军事征服而来的权力变成了一种权利,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更准确地说,出的是各自的权利。
在中外各种历史上都可以看到,战士的社会地位总是处于核心的位置。我国先秦时期的著名军事统帅大多是军政不分的,而希腊和罗马也莫不如此。拥有强大军事才能和辉煌军事简历的人,包括那些靠领导征服而获得统治权的君主,占据社会权力金字塔的高端,换言之,古代的权利形成与个体参与军事活动的程度是紧密相连的。更直接来说,如果把自由的主要内涵理解为权利,则我们可以说,自由的来源与人类军事活动几乎互为表里。无战斗,无权利,而古典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战士的报酬。
在立尸之地取得的个人权利虽然在形式上是君王的赏赐,本质上却是自为和自足的,这就使得军功拥有者与君王处于一种尴尬的伙伴情境。如此,人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古代王朝的开国时代,总是有无数屠戮功臣的运动,因为功臣们与开国君主的后人并无任何鲜血凝成的互相信任,也就没有真正发自内心的忠诚义务,所以,历代开国时期的功臣反叛与君主清洗,实在有其权力与权利的根据。进一步讲,历朝对军功勋贵的清洗也是巩固帝王权力的必然途径,自由危害专制,任何形式的权利存在都从根本上威胁专制的生长。
战争是暴力运用,按照克劳萨维茨的理论,暴力的运用总会沿着上升的曲线,从有限暴力,直奔无限暴力的顶点而去。战争的效能越来越高,生存的危机越来越大,于是,早期有限和有节制的战争规则让位于更残酷和彻底的战争政策。在先秦军事史上,对个人影响最大的军事制度变化莫过于秦人军功授爵制的实施。二十等军功爵位是最典型的权利和权力的复合体,爵位不仅可以抵罪,而且可以当官,可以卖钱,而取得爵位的唯一途径就是在对外战争中取得敌人的首级。
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古典自由除了因其不够普遍而不完善之外,还可以看到其内在的伦理上的裂痕。这种以杀人来确定权利的制度,固然使军事活动的热情被极大唤醒,但同时也唤醒了一种野蛮和蒙昧的更古老风习,所以战无不胜的秦国军队也被称为虎狼之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那位著名的命数不好的飞将军李广,终身奋斗,却没有得到封侯的机会,倒真未必是坏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