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志锋 法律工作者,湖南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这些天,“皓博”的名字,活生生刺痛了大江南北无数人的心。
3月4日,东北长春,北方的这座城,尽管季节上春天已到来,但气温还异常寒冷。这天清晨,皓博的爸爸,将车停在自家商店门口,车内正开着空调,小皓博就在车内酣睡,爸爸进屋生炉子,想待店内稍微暖和后再抱他进屋。不料,短短几分钟,这个出生才2个月的婴儿,连人带车消失无踪。次日,皓博被证实遇害。据嫌疑犯周喜军交代,在偷车得手后,才发现后座上的小皓博。襁褓中的婴儿的命,在贼人眼里,竟不过是一辆车的累赘,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将婴儿杀害了。
众人纷纷谴责罪犯的凶残。同时,夹杂在各种议论中,出现了对皓博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指责;有人进一步提出,国家应该立法通过强制手段来处罚那些不尽责的监护人。
有些议论,是希望借助此案的讨论,从而提出立法进一步规范父母的监护责任。这样的主张,其主观愿望尽管很好,但他们这次所选择的讨论案例,只能说实在不是一个合适的案例。因为:(1)小皓博的受害,明显是他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而非因为父母疏忽而直接导致;(2)即使谈本案中父母是否存在疏忽,也见仁见智。天底下不同的父母,按照各自不同的条件和认识,来照顾自己的孩子,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标准。(3)即便小皓博父母存在疏忽,这也是民事上的过失,他们已承担了失去骨肉的严重后果,对皓博遇害所感受的悲痛,哪有人能超过他们?这个时候,旁观者还提出要对他们进行“处罚”,于心何忍?
从公开的案情可以得知,小皓博的父母并不存在对孩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情节。他们开商店,起早贪黑,每天清晨7点就要赶来开门。而此时两个月大的皓博,每天睡觉的时间都在十七八个小时,大多数时间都在酣睡中。这次他们将孩子留在车里,先进商场开暖气,也是因为担心孩子冻着。就在这短短几分钟,谁想得到青天白日之下居然有盗车贼出现?又有谁想象得到这盗车贼发现了车内的婴儿后,竟是将他活活掐死?
车子就停在自家商店门口,只是短暂离开,即使这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但这也是我们“事后诸葛亮”的判断。假如悲剧没有发生,我们来看小皓博父母停车、进门开暖气的行为,有没有超出作为一名市民对于所处社会的最起码信任?他们的所谓“粗心”、“疏忽”、“过失”,归根到底,不过是对依照正常社会的常理所想象不到的危险不曾设防,不过是基于维持正常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基本“信任”而已。
有人指责他们的警惕性不够高,甚至认为他们应该雇请保姆甚至保镖专司看管孩子。在一个人人自危的社会,这么处处设防,看起来是“合理”的。但这样的社会,生活于其中又有什么意思呢?
周喜军们的出现,确实证明了小皓博曾经生活过的这个社会,不值得拥有毫无警惕的信任。以后每一个人都需要对任何一个陌生人保持足够的警惕。小皓博父母的警惕性不够高,因此付出了难以承受的代价,但我们应该明白,这不是他们的错,而是这个社会辜负了他们,对不起他们。我们作为这起悲剧的旁观者与见证者,要做的,是反思这个人人自危的社会,还是指责一不小心就痛失爱子的受害者?谴责小皓博父母的人有一个潜在的逻辑:对这个世界原本就不该毫无警惕,人与人原本就该处处提防,而且,这样的状态应该维持下去。这种逻辑清醒得让人心寒。
在任何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对未成年的保护,都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工程,并不是只有父母监护这一项。最起码的社会治安环境、最基本的人际信任、警方对待突发案件的处警能力等,都是更为重要的因素。当社会连出于最起码的信任都会给自己带来危险的时候,我们是给自己装上厚厚铠甲,生出一百个心眼,对“缺心眼”的人(如小皓博的父母)横加指责,还是去改造这种人人自危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