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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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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_王宏宇

7月2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进一步公平税负,决定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我找到一份2012年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关于对小微企业全免税的提案,里面提到目前中国小微企业超过1000万家,“所遇到的困难远比2008年时严重”,虽然小微企业纳税额在国家财政总盘子中微乎其微,但对于拉动就业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同时,隐形失业率已经非常高。此外,至少从小账上看,免掉这个税是划算的。这有点像之前的农业税和屠宰税等“设计时不计成本”的税种,正如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说的,废除农业税之前,北京收8000万的税,成本就要6000万,“早就没有什么征收的价值了”。

此举还可视为十二五规划中“结构性减税”的延续。此前2011年中国曾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令924万个体户免税,此次调整简而言之,就是把原来的范围扩得更大一些——惠及600万家小微企业,并“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尽管情况类似,但2万元这个起征点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比如有人认为2万元的起征点过低,即便按照30%的利润率算,也很难想象会有月入仅6000元的“小微企业”,毕竟国家对绝大多数行业小微企业的界定是年营业额低于100万元,“楼下卖煎饼的都不止这个数”,“力度不大”。

财政部对此的回应是,此次税收减免规模近300亿元,要在不影响公共财政支出规模的前提下,“好钢用在刀刃上”,让减税发挥最大效果, 因此新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较公平的”。

我部分同意这个解释。站在公平税负的角度看,“经济能力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税收,经济能力不同的人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部分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等待遇,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另外,2万元对于多数淘宝小卖家来说,都是个可以松口气的数额,至少短期内不用担心苏宁张近东关于电商收税的提案了。

我不同意的部分是,中国去年财政收入历史性地达到11.7万亿,一项惠及几千万乃至更多人的政策,300亿怎么看都觉得是九牛一毛,毕竟光是鄂尔多斯和曹妃甸这样的地方,负债都能达到上千亿,稍微早叫停几个月,不就省出来了?

当然,这属于站着说话不腰疼,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有人说小微企业免税导致创业板大跌,这是开玩笑。此次免税的范围不小,但数额不大,不妨看作一种尝试,没必要过度解读。比如有人担心8月1日生效的新政,到现在仍没有实施细则;还有人担忧地方上“歪嘴和尚念经”,说此前在地方试点时,就有税务人员为完成任务,核定起征额时“故意不给核定2万元以下”,反而导致纳税额变高了。

这或许是我多虑了。退一步说,即便有些泥沙混杂,免征的寻租空间一定比征税的空间小,何况有时候,中国式的解决方式可能更加“人性化”。我曾经听人打比方,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有时会“放水养鱼”,假设起征点是2万,实际操作时搞不好可以放宽到3倍。

但由此推论出减税和调整将替代“4万亿”,成为接下来的主流,甚至拔高到“克强经济学”不出台刺激措施、去杠杆化以及结构性改革的高度来解释,有点言之过早。林毅夫前几天不是也说,“即便改革受阻,中国经济也仍能全速前进”,“中国总能拿出某种刺激计划”。

所以,与其把时间花在争论上,不如看看实际的效果如何。

2011.1.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12.31对年应纳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12.9 财政部发布“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7.24 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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