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单独二胎”政策,迟迟未动的人口政策这次终于能够动起来,表明国家领导人意识到人口危机,也有调整人口政策的政治勇气和决策魄力。
“单独二胎”政策可以使多少人受益呢?我在2007年曾粗略估算过,“单独二胎”每年多出生不超过170万人口。6年过去了,人口形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人口学者估算“单独二胎”每年只会多生100万左右。应该说受益群体非常有限。这里我具体估算一下这次政策调整可以让哪些人受益。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23岁、24岁、25岁、26岁的妇女分别只生了0.36个、0.49个、0.61个、0.73个孩子,第一个孩子的任务都还没有完成。因此,现在启动“单独二胎”,近年受益者是70后、80后的人。
中国是在1973年全面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的。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独生子女(男女合计)比例从1976年的13.8%增加到1980年的17.1%、2000年的49.5%。农村的独生子女比例也不低,1990年出生人口中,独生子女比例全国为22.4%,城市为48.2%,镇为24.8%,农村为13.8%。中国城市化从1980年的20.6%提高到2013年的54%,其中育龄人口城市化超过60%。因此城乡单独比例差距并不大。
这次政策调整受益者虽然是“独生女与非独生男结婚”的家庭,以及“非独生女与独生男结婚”的家庭。中国男性初婚年龄比女性大两岁,根据历年独生子女比例和2010年人口普查的人口结构,以1978年出生的妇女为例,有145万独生女和811万非独生女,她们的配偶是1976年出生的男子,其中13.1%是独生男。根据估算,145万独生女中约有19万与独生男结婚,126万与非独生男结婚;811万非独生女约有106万与独生男结婚,705万与非独生男结婚。也就是说,1978年出生的957万妇女中,只有232万(126+106=232)在这次政策调整中受益,占同龄妇女的24.3%。我们称这部分“单独家庭”的妇女为“单独妇女”。
再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41岁妇女平均已生1.63个孩子,35岁妇女已生1.45个孩子。以1978年出生的妇女为例,到2014年有36岁了,平均已经生了1.49个孩子;假如不生育妇女只占10%,那么生育了孩子的妇女人均生了(合法或超生)1.66个孩子,意味着这一年龄的单独妇女中只有30%左右只生了1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随着年龄的增加,不孕率不断提高,参考年龄别不孕率的医学文献,22岁、25岁、30岁、35岁、40岁、45岁妇女不孕率(包括妇女本人及其配偶的原因)分别为5.2%、7.0%、12%、22%、46%、70%。1978年出生的妇女到2014年不孕率已经高达26.8%了。
总结一下,1978年出生的妇女只有24.3%是单独妇女,后者只有30%左右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却又有26.8%的妇女生不出孩子了。
可见,单独家庭比例本身很低,并且很多已经生了二胎,在这次政策调整收益比例很低,并且很多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尤其是,很多人根本没有再生育的意愿。比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湖北省长阳县、五峰县即便是全面放开二胎,生育率根本就没有回升。因此,这次“单独二胎”对改善人口结构只是一个新的起点。
《尚书·泰誓下》说:“树德务滋,除恶务本。”向百姓施行德惠,务须力求普遍。清除坏人坏事必须干净彻底。“单独二胎”方案的受益人群并不多,调整计划生育政策还可以更加思想解放。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让市场起决定性的作用”,意味简政放权会进一步推进,各种之前的管制会放松,政府最应该放权的是停止对生育的控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保持人口的持续发展,生育率需要维持在更替水平,但是根据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即便彻底废止对生育的控制,生育率也达不到更替水平;今后需要出台有利于生育的经济、文化政策,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中国过去的人口政策是“人口控制”,今后需要的是“人口发展”。
我认为“单独二胎”只是开始,人口政策既然已经“动”起来了,就不应该就此止步,而应该一鼓作气,尽快将自由生育权完整地还给老百姓,政府今后的角色是“公权保障私权”,这也应该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