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伟棠 香港作家、诗人。曾出版诗集《野蛮夜歌》、《八尺雪意》等,文集《衣锦夜行》。
继某些媒体及某些迷幻网民之后,又多了一篇宣判“公共知识分子死亡”的文章,意料不到的是,此文出自向来理性的连岳先生笔下。虽然他有他自己独特的论证方法,但他在定义“公共知识分子”概念之时,就落入偏见。
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经历过一个井喷期,连岳先生就是第一批被公众理解为“公共知识分子”的人之一。他的“我爱问连岳”专栏,受众是最普通读者,他充当的一个“解惑”功能,是古代公共知识分子——师(不是士,士可独善其身,师必须与他人发生知识层面的关系)所拥有的三个功能最基本的一个。至于“传道”,则是公共知识分子成立的一个更高要求,道有多种,亦有各种传法,只要你决定传,就进入了公共领域,目前各种网络媒体的大热,更造成了传道的神话化大跃进。
但如今的“道”,往往被简单化为立场和意见。中国不少“公知”,其实是所谓“意见领袖”。一个缺乏成熟诉求和意见表达机制的社会,往往渴盼的是这种领袖,但公共知识分子本身不带有领袖性,只有在中国权威崇拜的传统中,才错误地制造了“公共知识分子=精神导师=权威=领袖”这一幻觉。我想,连岳和我,都是反对这种幻觉的。而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是意识到自己的公共身份的知识分子,是意识到自己除了是导师、学者、艺术家、名流之余,还有基本公民身份的人,这样他才意识到他必须与同样遭遇各种不公义的其他公民一起发声,这既是救人也是自救,谈不上牺牲,只不过因为他拥有更专业的知识和更具影响力的话语空间,他可以多做一点。
像是自嘲,连岳文章的第一个误读是:“‘公共知识分子’是无私地关心公共利益的一群人”,当然他是在描述他所观察到的中国公众对“公共知识分子”所作的超人期待,但他却沿接这这个误读去进行引申和批判,最后把批判直指这种被虚构的“公共知识分子”,而不是批判这种误读的成因,竟至于推论出“历史上曾有不少类似今天‘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为了自己改造世界的梦想,不怕坐牢和死亡,结果有人带来深重的灾难……”这样很不准确的过度引申,使“公共知识分子”成了一顶人均可戴的帽子,竟然被套到历史上各种狂热分子、乌托邦主义者头上了。君可记得,当代几个最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如奥威尔、罗素、阿伦特、萨伊德、桑塔格等,都是反对这种狂热者的。
连串误读带出连岳的最大误区,就是在“公益”与“私利”问题的权衡之间,他为了宣告公共知识分子之非,使用了狂热分子爱用的非此即彼:“任何人都不要代替他人追求利益,任何人都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云云。
首先,公益不过是公共知识分子追求的其中一种。其次,私利不是一种单纯、独立的价值实现,它需要保障,需要妥协和让利,如果纯粹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不一样是一个丛林社会?公益作为一个最大公约数,对私利有着适度的制衡与引导,才能让每个人的私利不因为其中某个强者的私利受到侵害。在嘲笑左派的道德洁癖的同时,请不要过分善良地想象个人主义者,尤其是那些市场决定论者。像铅笔社这样的组织,不就认为只要符合商业利益、商业规则,连儿童买卖妇女买卖都是可以接受的吗?
依我看,目前“大V”式微,话语权分散,并不是公共知识分子的死亡,充其量是公众幻象的言论救世主的死亡。在去V状态,公共知识分子将不再背负上述幻象的误读包袱,这样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反而能披沙沥金再现、重新发挥作用。公共知识分子不是公共的工具,而是公众所领受荣辱、损益的最敏感的实验者与公益共谋者,他们没有优越性,但也没有原罪。
“公知”之死,其实可以作为一个善意的预言去理解,在良性环境、参政议政正常化的公民社会,每一个知识分子都主动、自然地关心公共事务,那时就不存在专门的“公共知识分子”了,只有“知识分子”。关心公益和私利(包括他人的私利)将成为他们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