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_朱白
跟约翰·厄普代克的功成名就、约翰·欧文中文翻译作品全面开花,以及理查德·耶茨正随着作品陆续出版而被主流媒体逐渐接受这些不同的是,同样操练美国中产阶级家庭生活、并试图将之变成画卷一点点翻卷展示的美国作家乔纳森·弗兰岑,在我们这里的待遇几乎可以用糟糕来形容。当然,他也是这里最年轻的一个,一切都等待时间来检验,从这方面来说,他可比死去的厄普代克和耶茨要好运得多,至少他已经作为“近十年唯一登上《时代》封面的作家”而开始扬名了。至今他的小说出过两部中文版,都是厚重的砖块型“巨著”,随笔有一篇曾发表在已经夭折的《大方》第二期上,厚重冗长而缺乏戏剧性,大概也是弗兰岑不能恃宠而骄的原因之一。
但实际上,乔纳森·弗兰岑能得到美国主流媒体的赞美,当然有其原因的,比方说,他的小说非常好读,在传统的阅读快感上分毫不少的情况下,且又是那种熟练运用语言令其读者在流畅阅读之时,还可以恰好感受文学魅力和思想内涵——这已经足够令评论家和出版商兴奋的了,甚至他们不惜再次将已患老年痴呆的马尔克斯端出来,称眼下这部《自由》为“像《百年孤独》一样的世纪之书”。
基本上腰封上的文字,人们都已经学会对其视而不见,甚至极端者会做出相反的判断。但这句“像《百年孤独》一样的世纪之书”似乎还有点意思,比如形式上,弗兰岑着力的也正是一个家庭的蹉跎故事,夫妻及其子女、朋友或者邻里,他们之间的关系衍生出人生中的一些称不上享受但也无从回避的故事,爱欲、温情,当然还有背叛、亵渎和伤感。更重要的是,弗兰岑几乎掌握了语言的魅力,你甚至还可以说这种魅力正是延续了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中就已经诞生的那种,复杂的从句,但逻辑性彪悍,即便如此过分冗长和繁琐,也不影响读者对其意的领会。语言魅力几乎可以看成阅读弗兰岑小说的最重要理由。
在《自由》这部长达五十万字的长篇小说中,没有多少生离死别,但却步步惊心,一切生活场景均在意料之中,平凡、庸常,甚至那些玩意不会超过一般中年读者对自己周遭生活的认知,但这里面蕴含的现代生活荒谬和悖反之处,却常常惊心动魄,那些曾经被你忽略的日常生活之关乎人性的点点斑斑,都被弗兰岑精准而敏锐地捕捉到了。
在乔纳森·弗兰岑所着力描写的这种中产阶级生活画卷中,一种溃烂正在以它不可挽回和避免的方式逐渐弥漫开来。“帕蒂”在四十二岁时没有经过心理斗争,就做出了走到丈夫最好的朋友的卧室里来一场“梦游”的决定,从二十一岁遇见“理查德”到四十二岁终于睡了他,“帕蒂”经历了漫长的人生,你不能说她在这需要两双手反复数来数去的年月里,一直惦记着摇滚歌手“理查德”的精瘦肉体和迷人谈吐,因为这漫长的日子里她做了很多事,包括跟“沃尔特”结婚,接触他的家人,并与之生了一儿一女,用自己亲手建立起来的家庭取代自己那个充满嘲笑和不够结实的父母家庭,在做家庭主妇的长期生活中,她磨炼了自己的意志,包括做各种家务,甚至跟邻居交往和吵架,更包括如何面对挑衅以及报复邻居家非善意的噪音,还要面对高中没毕业就离开家住进邻居女儿闺房的儿子……
弗兰岑不无刻薄甚至有几分恶毒地帮他们记录着,“三次,总共。一次,两次,三次。一次在睡梦中,一次极为狂野,然后是完整的一次。三次:可怜的小数目。”三次称不上无与伦比的性爱,但在主人公长达二十一年的想念以及凡庸琐碎的生活中,竟然被提炼成一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最高级享受。与其说弗兰岑要将中产阶级夫妇的生活刻意描写成如此不堪,还不如说生活本身要求当事人要经历如此磨难,或者直接说,这正是生活正解之一。
从约翰·厄普代克到理查德·耶茨,还有约翰·欧文,这些对中产阶级下手的美国作家,在对惯常又充满不安情绪的生活常态描述中,读者总会对这些让自己动容的生活记录在案。尽管跟简·奥斯丁、巴尔扎克、契科夫、托尔斯泰等早前的作家一样,他们擅长的手段是现实主义,但集中对中产阶级下手,并在破碎糟糕的生活中独辟蹊径出来一块空间,让他们笔下的主人公活了下来,甚至可以偶尔自由呼吸,却是这代美国作家的独特贡献。而乔纳森·弗兰岑作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出生的作家,看上去正当壮年,在朝着伟大的方向,他走得非常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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